学生事务处理方针 1插班生 v检查插班生的文件是否齐全,若有欠可向校方索取填补。 v从私立学校、国际学校或国外转来的插班生,若无有关文件,需全部填补。 v只有大马公民,方可享有贷书。(插班生必从原有学校将贷书一起带来) v间中加入的插班生,其名字应排在名单的最后一位。 2 生病 v不可随意让学生自行服药。 v联络学生家长,如严重须由家长带回看医生。 v如患上红眼症、水痘等病症,提醒学生须完全康复后方可回校上课,且须有医生证明的病假单。 3 受伤 v皮外伤,老师须亲自敷药,不可由学生代劳。 v若伤势严重,需即刻通知行政人员及家长,以送往药房急救。 v将学生受伤事件记录在《学生受伤记录簿》里。 4 早退 v只有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才可带学生离校,其他人一律不被允许。 v填写学生离校记录簿,另外一张离校表格也须填写并签名,让家长交给守卫。 v如遇特殊情况,例:不是由家长或监护人带回,可通知行政人员协助。 5缺课 v生病须有病假单证明。 v申请事假须有请假信。 v如无任何通知,请老师在当天拨电询问,以防学生逃课。 v如连续三天缺课又无任何通知,老师必须设法联络其家人或发信要求家长到校。 v如发信七天后仍缺课,可做家访或再发第二次警告信。 v第二次警告发出的七天后,学生仍未出席,将发出最后警告。 v“最后警告信”发出14天后,若有关学生依旧缺席,当作失学,但点名簿依旧记录。 6 纪律报告 v无论级任或课任都可填写,并在月尾呈报纪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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