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美里省广惠肇公会 Kwong Wai Siew Association (Miri Division)


砂拉越美里省广惠肇公会
Kwong Wai Siew Association
(Miri Division)

 
ADDRESS:Lot 2008, 2nd Floor, Jalan ms 1/3 Square 1, Marina Parkcity, 98000, Miri , Sarawak.

P.O.BOX : 120, 98007 Miri, Sarawak, Malaysia

TEL / FAX : +6085-321995
EMAIL:kwongwaisiewmiri@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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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奖励金
Education Fund


学优奖励金之设立{条例}

本会创立之宗旨,除了照顾会员之福利,也激励会员子弟发奋向学,力争上游,成为优秀人才。

本会于1954年8月,理事会为了补助贫穷会员子弟之学费,通过设立助学金委员会,由学术股等人拟定援助细则,对贫穷之孤儿或清寒会员无能力让子女上学者,拨发助金,让其继续学业。

由于学校改制,接受政府津贴,实施免费教育。公会补助贫穷会员子弟之助学金已无须要。于1958年,黄惠芹、郭遇宁等人提议设立会员子女 学 优奖励金,取代助学金。大会于是成立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席、正副学术,总务、财政、调查、互助及慈善股等人,制定奖励金细则。从该年开始接受会 员子弟之申请。凡符合资格者,颁发奖励金以资鼓励。

细则规定凡学生全年班上成绩考获第一名者始可申请、申请分中学和小学两组。

第一年即58年度之奖励金于59年元旦会员大会颁发。中小学组受奖者共有20名。奖品是派克墨水笔一套另加奖金10元及奖状一张。当时的派克(Parker)墨水笔值30余元丰富奖品以资鼓励在学者发奋求学。

公会早期每年颁发奖励金500元,依据细则分配。该项奖励金名义上是由公会支出,其实,皆由热心理事及会员乐捐的,不敷之数方由公会补足。

公会所颁发的奖励金对象只限中英文小学,学校成绩名列首名者。至68年委员会把奖励范围扩大至成绩名列前三名者,以后更伸延至学业成绩优 异 者。同时,颁发奖励金之对象不仅是小学,中学及会考成绩优越学生,也包括幼稚园学童了。至95年则包括高级会考(STPM)及独中统考,而2001年更广 及大学预料及基础课程了。

1958年中小学的合格得奖人数20名。由于奖励范围开始扩大,60年便升34名,70年便有77名,80年高至100名,90年有123名,2000年升至140名而2002年则只有116名。

由于得奖人数逐年增加,奖金亦随公会之财务状况而酌量增加。公会于1958年开始每年规定奖励金500元至68年便增加一倍至1000 元,76年又增一倍至2000元,78年提升至3000零吉,90年是5000零吉,93年又增至7000零吉而到1999年更增加至8000零吉了。

学优奖励金细则随著时代之变迁,教育制度的改变,以学术股为主的奖励金委员会曾多次修订,以求规格标准,颁发公平。

公会每年拨出一定的款项,颁发在学会员子弟学优奖励金,只为了激发会员子弟发奋求学,成为三属同乡优秀人才。50年来受奖的会员子弟已数千名之多,彼等学有所成,乃是公会之最大欣慰,有望彼等也能为公会尽一份力量。



大学贷学基金的成立{组织细则}


一)1999年12月初,第10届砂拉越广惠肇之夜隆重的在美里举行。在当晚的庆典晚宴上,本会评议长丹斯里拿         督阿玛 陈康南医生道出其心声,呼吁全体会员同乡,共同努力,迈向2020年宏愿。此一宏愿非要大批的           人才一齐努力完成不可。于是,丹斯里在宴会上,为栽培未来国 家栋梁,应积极成立一个大学贷学金组           织,并以身作则,抛砖引玉,即席捐出RM 20,000.00,而本会评议员拿督陈华贵律师亦捐出RM 10,000.00           供作基金,此一壮举,立刻引起全场的热烈掌声。

二)2000年1月1日元旦,本会会员大会,主席在演词中向会员报告,要筹组一个大学贷学金组织,马上得到             全场出席的赞成,并交回理事会积极处理。

三)理事会一接到此重大任务,立刻深入研究,并一致认为急须产生一个小组去负责推动。于是大学贷学基             金委员会正式诞生:

顾 问: 丹斯里拿督阿玛陈康南医生、拿督陈华贵律师、
拿督丘德星、朱任喜、林桂友
会 长: 苏美光
副会长: 黄松信
主 席: 梁志胜
副主席: 朱家农
秘 书: 余志松
财 政: 刘国兴
委 员:  宋志富、余求福、梁绍钧

四)委员会订下方针:

1。遵照丹斯里的建议,第一期筹募RM 100,000.00。

2。于是致函给全体会员同乡,并开始亲身登门拜访一些会员同乡,得到热烈支持,尤其难得的是,邻邦友会         同乡刘振堂伉俪,也慈善教育不分界限,慷慨捐出RM 20,000.00,此一善举,立刻得到许多会员同乡的反         应,纷纷解囊捐助,成绩非常可观,振奋人心。

3。除了登门拜访募捐外,另外还有理事们的乐捐,中国街14号店辅慈善教育捐款,妇女组义卖会捐款,理事         会康乐股徒步竞走捐款,第29届敬老会丹斯里高歌 一曲点唱捐款及拍卖名酒捐款,凡此种种,很快就筹到       接近目标--RM 100,000.00。

4。可敬的丹斯里拿督阿玛陈康南医生在第29届敬老会晚宴上,还当众宣布并鼓励本会若能再筹募到另一个            〖十万零吉〗。则陈昆梁爱华基金会再捐助〖十万零吉〗。

5。2001年元旦会员大会,主席向全体同乡呼吁,我们的大学贷学基金继续筹款,欢迎与希望会员同乡,善长         仁翁再大力支持,并计划举凡本会同乡无论红,白事给予乐捐,本会都将此捐款拨入大学贷学基金,希望         越积越多,让对多一些清贫会员同乡之子女深造大学有所帮助。

6。非常的幸运,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终于筹到了第二个〖十万零吉〗加上陈昆梁爱华基金十万零吉。本         大学贷学金所筹到的款项,达到了〖三十万零吉〗。

五)再筹款的进行中,我们也拟妥一份申请大学贷学金细则,尽快给会员子女申请。

六)2001年我们正式发布新闻让会员子女申请,第一年只有一位会员子女吴惠君申请攻读于Curt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3年。

七)2002年无合格申请者。

八)2003年有三位会员子女申请,都符合条件,全部批准。

1 余佳正(男) 攻读于:拉曼大学(吉隆坡)
子女申请。学 系:2年专业文凭(银行与金融)
子女申请。2年大学文凭
2 张慧敏(女) 攻读于:科廷理工大学
子女申请。学 系:化学工程系(4年)
3
吴欣鹏(男) 攻读于:University of Leeds(英国UK)
子女申请。学 系:机械工程系(Bachelor,Honours)2年

九)本会大学贷学金目前每位只贷出RM 12,000.00虽不能给予申请者很大的帮助,但也可以减轻一点负担。因         为贷学金委员会款额有限将后还要协助更多的有志完成大学的清贫会员子女,所以委员会希望筹到更多款        项,好增加贷出的款额。

十)诚如委员会副会长黄松信说,我们应再去募捐多一些钱,因为广惠肇是卧虎藏龙的同乡会,有钱人大有人        在,我们应该取之社会,用之社会,应该抱著〖助人为快乐之本〗。


砂拉越广惠肇公会联合总会奖贷学金委员会简章

第一章: 名称

1。本委员会定名为「砂拉越广惠肇公会联合总会奖贷学金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章: 宗旨

1。本会以扶助砂拉越广惠肇公会联合总会属下社团会员家境清寒之子弟升入大学深造为宗旨,颁发在籍学生         优异奖贷学金以资鼓励。

第三章: 组织

1。本会由砂拉越广惠肇公会联合总会常务委员会选出七人组织之,每单位只得选一人,其中三人为砂拉越广         惠肇公会联合总会之在任会长,秘书和财政。

第四章: 任务与任期

1。本会由主任一人,秘书一人,财一人,委员四人组成之。
2。本会之任务为:
     A) 保管本会奖贷学金之基金。
     B) 审查与决定奖贷学金之名额及款额。
     C) 处理有关本会奖贷学金之一切有关文件。

3。本会成员之任期与总会执委任期相同,每次会议中须有一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五章: 基金与奖贷款数额

1。本会之基金向社会热心教育人士筹募之。
2。取回奖贷学金仍转入本会之基金。
3。本会每年奖贷名额之数额,将视基金之收入数额多寡而定。

第六章: 奖贷学金之申请

1。 A) 贷学金系供给总会属下在籍大专学生申请。
       B) 奖贷金系供给总会数下在籍学生成绩优异者申请。
2。凡已获大学入学证件者,作在籍论,但其贷款须待入学后,始予拨出。
3。奖贷学金申请人,须具本会所印备之申请表格向本会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始予批准。

第七章: 审查与贷款

1。本会将依据下列各项为审查标准:
      A) 学业成绩表副本必须由就读大学校长或注册主任签盖为凭.
      B) 家庭经济状况--推荐或介绍之属会必须经过详细调查是否符合表格内所填事项方得推荐之,否则本会            有权拒绝接受。
      C) 操行报告--须附上校长证明书为凭。
      D) 健康状况--须附上医生证明书为凭。
2。 已获批准贷学金之申请人,本会将继续贷款至毕业为止。
3。 贷学金只贷给学生读至获得学士学位为止。
4。 贷学金每年拨款一次。
5。 本会贷学金之申请日期通过报章宣布。

第八章: 担保

1。凡被批准之贷学金申请者,须觅两位担保人,一位由属会现任主席与执委为当然担保人,另一位由属会或        申请人本身负责觅得社会上有望或经济能力者。其担保人须经本会最后批准。
2。被批准之贷学金申请者及其担保人,须与本会签署贷款合约。
3。本会认为必要时,得每年令贷款人更换担保人。
4。如贷款人不复行合约;拖延或拒绝偿还贷学金时,担保人须负全部赔偿责任。
5。贷款人之家庭成员不得充当担保人。

第九章: 偿还

1。贷款人接受贷款之期限届满时,不论大学毕业与否,皆由离开大学后第七个月起按期偿还所贷总额予本会2。偿还贷学金以贷款人月薪之收入为标准,唯奖学金不必偿还。
      A。月薪在马币壹仟圆( RM 1,000.00 )以下者,每月需还月薪之廿巴仙(20% )。
      B。月薪在马币壹仟圆( RM 1,000.00 )以上者,每月需还月薪之三十巴仙(30%)。
3。本贷学金之偿还,不计利息,至还清所贷予之总数为止。若不遵守合约;故意逾期不还款者,须加还利息         廿五巴仙(25%)
4。若贷款人在籍期间,发生意外,以致残废,无力偿还者得请求本会减少或辖免偿还其贷学金。若贷款人在         籍其间,发生意外,以致身亡者,本会将停止拨给贷学金,已拨出者,全数辖免偿还。
5。贷款人在籍其间,如被发现其学业成绩低劣或因行为不良:被校方开除或开除后转校肆业者,本会皆不继         续拨给其贷学金。已拨出之贷学金,于得到本会通知后,三个月内须全数贷还予本会,如拒绝清还,其担        保人须负责赔偿。
6。贷款人考获学士位后;如再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必须立即来函向本会申请,批准与否,由本会取决7。贷款人毕业后开始就业时,应立即通知本会秘书处下列事项:
      A)开始工作日期:
      B)月薪若干
      C)工作职位
      D)工作地点(必须注明雇主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第十章: 拒绝保管

1。本会拒绝将存入所指定的银行内:每次取款须由总会主席、秘书及财政三人中有二人签署,方为有效。
2。查账由本会委任一名合格会计师,每年查核帐目,并须提呈报告书。
3。本会之财政年结为每年九月三十日。

第十一章: 附则

1。本会系马来西亚砂拉越广惠肇公会联合总会管辖之下。
2。本会必须遵守上述细则暨总会章程。

第十二章: 修改简章

1。本会简章由砂拉越广惠肇公会联合总会理事会通过实施。
2。本会简章如有未尽善处,须有总会理事会通过修改之。
3。本会倘经有砂拉越广惠肇公会联合总会,理事会三分之二票数通过,可解散之。
4。本会解散时应所有贷款项加以整理,然后将全部余款依比例分配给各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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