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章程
第一章:总 纲
1.0 名称
1.1 馬来西亚玉封至富财帛星君总庙
(设立于槟城)
No. 1252-N Paya Terubong Ayer Hitam 11060 Pulau Pinang.
1.2 玉封至富财帛星君庙(优景镇)分庙 (设立于新山优景镇)以下简称本庙
No.33 Jalan Beladau 11, Taman Putri Wangsa, 81800 Ulu Tiram,Johor Bahru Johor.
2.0 宗旨
联合全马各分庙,籍以促进各庙友之间团结互助,进而促进各分庙之亲善与谅解联合全马各分庙,共同发扬本庙宗旨;发扬庙誉传天下。同心协力光庙迹推動眾廟友之精神目標助人是众庙友的本份,救人为星君庙的宗旨。
3.0 注册庙址
3.1 本庙注册庙址设于;No.33
Jalan Beladau 11, Taman Putri Wangsa, 81800 Ulu Tiram, Johor Bahru Johor.
3.2 注册庙址之更改必须获得注册官的批准以及全体理事会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4.0 庙友
4.1 凡是欲请师父者,可成为本庙庙友,不分种族,性别,年龄至少满十八岁者为佳。
4.2 欲請師傅者須填寫總廟印就之申請表格,相片兩張,詳細資料,以及須以廟友介紹,呈交理事會通 過。并依照廟主或住持凜告師尊或打勝杯后由總廟主主持請師傅儀式。
4.3 庙友须遵守庙规,如有违反庙规者,由庙主或住持处理。
4.4 本庙可接纳在任何分庙请师傅者纳入为本庙庙友,唯须遵从
本庙庙规和章程,违列者由庙主和住持处理。
4.5 本庙庙友须遵守本庙章程及理事会通过之一切议决案。
4.6 本庙庙友须义务协助发展庙务和庙庆之一切活动。
4.7 本庙庙友可享受本庙一切设备与利益。
4.8 欲帶新庙友入庙时,須通过正常手續(章程)申請,以免誤導。
5.0 庙费
二零零六年丙戌年理事会(第一次会議)開會議程(2006年3月5日星期日)。
5.1 凡接纳之庙友须缴交以下费用
(一)会議通过新進廟友之入廟基金(廟友直親如父母/兒女/夫妻/兄弟姐妹)之費用RM788.00
入廟活動基金——-
RM 190.00
回總廟活動基舍—–
RM 380.00
廟服4件———– RM
80.00
師父錦旗———–
RM 100.00
師父供品(每年繳交)- RM
38.00
(二)会議通过新進廟友之入廟基金(非廟友直親)之費用RM1288.00
入廟活動基金——-RM690.00
回總廟活動基金—–RM380.00
廟服4件———–RM
80.00
師父錦旗———–RM100.00
師父供品(每年繳交)-RM
38.00
(三)会議通过
a) 每年請师父儀式,只限在每一年廟庆时期。
b) 新进廟友須到講座会听解至少三次以上。
c) 住持团須开辦講座会,以让各位庙友多了解。
** 議程通過后納入章程 直到2007年方可更改(除召開緊急會議)
5.2 凡接纳之庙友须一次缴清。
5.3 凡接纳之庙支,如贫寒,犯病者,不能缴交者,须经过理事会议决方可接纳为本庙庙友。
第二章:组 织
6.0 理事会结构
6.1 本庙理事会结构分为;
a) 庙主/副廟主/助理廟主
b) 住持(当然理事)
c) 全体委任理事会成员
d) 全体妇女组(当然理事)
6.2 本庙理事会细分为;
a) 庙主—————————
1人
b) 副廟主————————-
1人
c) 助理廟主———————–
1人
d) 住持—————————
5人
e) 主席—————————
1人
f) 署理主席———————–
1人
g) 副主席————————-
2人
h) 正副总务———————–
2人
i) 正副财政———————–
2人
j) 正副交际———————–
2人
k) 正副福利———————–
2人
l) 正副采购———————–
4人
m) 正副文书———————–
3人
n) 正副查账———————–
2人
o) 全体妇女組———————19人
p) 理事—————————16人
6.3 所有理事会成员是以委任方式轮选之。
6.4 所有被委任轮选为理事会之成员是由庙主奉承众师尊之受托指示安排出任。
6.5 获得出任之职务者,如有不满或任何理由和欲推辞者,可在师尊前打胜杯做决定去留。
6.6 在半途如有违规庙规者,庙主有权决定违规者之去留。
6.7 新届理事会须接纳上届理事会庙务及财政报告。
6.8 代表理事会成员有权修改章程,詮译章程条文及检定。
6.9 理事会必要时可组织小组处理特别事物。(必須由廟主認可)
6.10 理事会有权批准新庙友入庙事宜。
6.11 本庙理事会成员,有权发言及有表决权。
7.0 理事会各成员职权如下
主席
: a)执行及办理理事会议决案。
b)主理理事会一切会议。
c)代表本庙对外出席任何场合之宴会或議會。
署理主席:
协助主席处理一切会务,当主席缺席时代执行其职务。
副主席
: 协助主席或署理主席处理本庙一切会务,当主席或署理主席缺席时代执行其职务(理事会委任其 中一人执行之)。
总务
: a)商承主席办理一切理事会事务。
b)以书面和报告每个月的事务报告。
c)签署本庙银行支票及财政文件。
d)掌管本庙印章及签署与保管来往文件。
副总务
: 协助正总务办理一切事务。当正总务缺席时,代执行其职务。
财政
: a)负责管理本庙各项收支账目。
b)以书面和报告每个月的财政报告(包括现金收支/财政决算/资产负债)。
c)掌管及签署本庙银行支票及财政文件。
副财政
: 协助正财政办理任何事物,当正财政缺席时代执行其职务。
正副交际:
a)代表分庙对外出席任何场合宴会和议会。
b)团结各分庙之间联系。
c)负责推动分庙对外之联络工作。
正副福利:
处理分庙一切福利事务。
正副采购:
协助处理庙务事宜,以及采购事项。
a)凡采购事项,必须总务批准签署方为有效。
b)协助庙务,膜拜众师尊宝诞工作事宜。
正副文书:
协助处理庙务事宜以及文书工作事项。
正副查账:
协助处理庙务事宜,负责查账,查核分庙一切进出账目及结册。
理事
: 协助处理庙务事宜。
8.0 任期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期2年,期满后由庙主重新委任轮选
9.0 会议
9.1 每次会议出席理事会成员必须超过二十一人。
9.2 每次会议定于每个月之首個星期四,时间晚上八时正,会议时
间最长不超过二小时。
9.3 如有必要,同个月第二個星期四舉行。
9.4 倘遇理事会议以票数表决时,双方票数相等或理事成員有異
議,庙主可作决定性之裁决。
10.0 财政规定
10.1 财政和总务有权批准不超过二仟元开支。
10.2 庙主有权批准不超过一仟元开支。
10.3 凡超过开支,必须获得理事会的批准。
10.4 本庙与银行来往户口之支票与财政文件必须由总务/副总务
其中一人和财政/副财正其中一人,联合签署方为有效。
11.0 主持庙务
11.1 本庙庙主及住持,联合主持以下之事项:-
a){清修}入门法指导人
b)主持{问事}
c)主持{加法}
d)主持{办事}
e)主持{祭拜仪式}
f)主持{宣誓仪式}
11.2 处理每一年回总庙参圣日,庙庆,众师尊宝诞。
11.3 处理新进庙友进行清修指导员。
2006年丙戌年(三月十八日)庙务组会議通过議案。
(一)
膜拜供品
三葷(鸡,鸭,燒猪肉,纯白米洒9%)小件,只限摆放在师尊桌前薺菜
包点类,蔬菜类,餅于类,清茶)摆放在玉皇万岁爷壇前,师父壇前,鎮门石麒麟前,门神前,地主和灶君前
(二)善男信女膜拜供品只限鮮花和水果类,
(三)
住持加法前之上香
玉皇万岁爷炉九枝,师尊炉九枝,文武財神炉九枝,师父炉三枝,地主炉二枝,其余炉前各一枝,
(四) 念祝香咒前之上香
玉皇万岁爷前先上三枝香(由住持或理事会代表)后敲銅鈡,众庙友三拜九叩后开始念咒.完畢时,三拜九叩答谢后請轉身众师尊壇前,师父壇前,各上三枝香(由住持或理事会代表)后敲銅鈡,众庙友三拜九叩后开始念咒,完畢时,三拜九叩答谢众师尊恩賜和扶持,当进行念咒时,中途加入者須三拜九叩后才跟隨众庙友一起祝咒.
(五) 清修
未进行清修时,住持須在清修場地封法。经师尊加法后,喝一杯师尊賜之法水,三拜九叩請求师父教法,斟滿一杯清水,上楼进行清修,清修前,清水和师父法号(可用庙间制作之吊卡取代)置放在备用之桌上,众庙友清修时间,禁止未进行清修者进入,以免打擾和好讓住持講解。
(六) 加法/问事/办事
須加一,二位住持扶助(旁迷,講解,纪錄,加法)符張(青,黃)可化,可帶,可貼(須看善信之要求和师尊指示)时间,编排加法/问事/办事,由各住持隨机缘安排分配。
(七)会議
每当召开住持会議时,由师尊玉封至富財帛君之鎮宝如意做主和做鎮住持之间耍有不懷之心办事付出.祈求师尊保佑.每当召开住持会議时,由理事会正副总务,正副文書做証和纪錄.
会議無定时日,如有難題处理时,由其中一位住持提议召开.庙主之廟位,可在須要时期更換(章程詮釋須通知总庙主和总庙主批准)在住持群中挑選一位人选(由住持群挑选,理事会無权挑选)开設講解班,以讓庙友詢问和指導清修.会議同过,由副庙主陈文昌先生升任為庙主,庙庆时移交,廟主楊永明先生卸任為住持和講解員.盡心指導庙友清修。
12.0 章程修改及解散
12.1 章程修改每二年一次检讨,由新届理事会成员修玫与批准方为有效。
12.2 如有急修改章程,可举办特别会议,但必须三分之二之理事会成员批准。
12.3 理事会解散日期是每二年年终(即十二月三十一日)。
12.4 理事会重新委任上任为一月一日(每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