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霹雳江沙崇华独立中学 TSUNG WAH PRIVATE SECONDARY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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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NG WAH PRIVATE SECONDARY SCHOOL
霹雳江沙崇华独立中学
SEKOLAH MENENGAH TSUNG WAH (SUWA)

Address 地址:
LOT 2366, JALAN SULTAN ISKANDAR SHAH,33000 KUALA KANGSAR, PERAK, MALAYSIA.

办公室 TEL / FAX:
+605-776 1484

财务处:
+605-776 3484

Hostel 宿舍:
05-7763790 / 016-4463484

Email Address 电邮:
twsuwa@gmail.com

诚征2019年度教职员:

霹靂江沙崇華獨中
徵聘教師
本校因校務發展,誠邀具有上進心、責任心及能自我激勵者加入崇華大家庭。

1. 各科老師
(簿記、物理、國文、文史)

職位要求:

• 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具教育熱忱與經驗為佳

• 能獨立工作者及具有良好溝通與組織能力者

外坡者,提供免費宿舍

有意者請將應徵信函,個人履歷表及相關資料電郵或傳真至:

電郵:twsuwa@gmail.com
電話或傳真:05-7761484
最后更新于: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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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与制服团体:


一、 校内各学生团体/学会
1. 自治性服务性团体
i. 学长团
ii. 图书管理员

2. 制服团体
i. 醒狮团
ii. 童军团
iii. 红新月会
iv. 廿四节令鼓队
v. 铜乐队
vi. 舞蹈团

vii. 合唱团


3. 学术团体
i. 华文学会
ii. 英文学会
iii. 书法学会
iv. 美术学会
v. 跆拳道学会
vi. 摄影学会
vii. 烹饪学会


4. 球类比赛
i. 越野赛跑/田径
ii. 篮球
iii. 羽球



江沙崇华独中联课活动章则:


一、 宗旨

1. 培养学生自发自学的精神。
2. 促进学生德、智、体、群、美、劳的发展。
3. 训练学生组织及领导能力。
4. 激发学生的多元智慧及发展第二特长。
5. 调剂学生身心及锻炼体魄。
6. 培养“合格”+“专长”之学生。

二、 联课活动主任职责

1. 计划及统理本校联课活动。
2. 拟定联课活动处年度工作计划及行事历并领导完成有关工作。
3. 各学会指导老师之推荐、安排(提呈予校长,经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委任)。
4. 定期抽查文书记录簿(每两个星期)与财政簿(每学期)。
5. 督导所有学会之活动推展,包括:每年活动计划之拟定、会员大会及选举、财务报告表、
会议记录、生活营、训练营、研习营、演出、展览、壁报、比赛、访问、交流等。
6. 策划、举办研习、训练活动、以提升学会领导人推展学会活动的能力,加强活动的品质。
7. 推动及指导校内各团体/学会活动,并协调各学会间的联系。
8. 制定联课活动评分标准,作为顾问老师对学生“联课活动评鉴”之依据。
9. 鼓励或安排学生参与校外的训练、研习、观摩等活动,并委派老师带队。
10. 处理各学会申请旅行、联欢会、集训、假期回校、举办演出、比赛等事宜。
11. 处理(批示)入会、退会、转会之申请。
12. 巡视、了解学会活动之进行情况,检查使用场所的整洁。
13. 公布联课活动指导老师及活动地点名单。
14. 核准各团体/学会实施全年财务报告及活动申请。
15. 办理其他有关联课活动之事项。

三、 指导老师职权

1. 第一学期结束前应处理事项
a. 检查上学年点名簿以登记旧会员名字,并召收新会员。
b.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出新执委,并讨论制订全年课程与活动行事历。
c. 交新执委名单予联课活动处。

2. 例常活动应注意事项
a. 负责指导团体/学会之一切活动,包括团体之组织、计划及执行。
b. 作为联课处与团体/学会沟通之桥梁。
c. 出席团体/学会之各项活动及会议,并给予督导与协助。
d. 凡会员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联课活动、重要集会及会议者,有关指导老师须向会员发出
《书面警告》,并呈联课处备案。
e. 在活动进行时负责点名,须关注各会员的表现,并督导及协助策划各项既定的活动。
f. 会员屡次违抗师命、不守团体/学会规则、危害团体利益或从事不法活动者,
交由训导处处理。
g. 若活动时间、地点有任何变更时须事先通知联课处。
h. 指导与督导团体/学会之财政作账务记录,并妥善保管有关单据与款项,
并于年终时公布财务报表及将款项交由事务处保管。
i. 团体/学会文书须将每次会议记录于会后一星期内呈交联课处审阅。
j. 各学会/团体申请留宿,必须由联课处及团体指导老师核准。同时指导老师也须陪同
留宿,否则该项申请将不被批准。
k. 指导老师每月定期检查团体/学会财务。
l. 指导老师必须每学期定期检讨活动课程,并加予改善。
m. 所有需呈联课处审核及收存之文件或资料须在指定日期内呈交,逾期者交由校长处理。

3. 每学期末应处理事项
a. 根据各个会员一学年的各种表现,按既定的评鉴方法评定“联课活动”的分数,
并在指定日期呈交联课处。
b. 指导老师须查核会议记录簿、点名簿及财政簿,经检查无误后并签名,
于规定时间内成交联课活动中心。
c. 督促及指导团体/学会文书撰写“学会/团体全年活动报告书”,经审阅签名后呈交联课处。

四、 教练或指导员须知

1. 学会所需要的教练或指导员由校方邀聘,学会可建议教练或指导员人选,为不可擅自邀聘。
2. 教练或指导员津贴全权由校长决定,唯双方无需签审任何合约。
3. 教练或指导员不可私自带领同学演出或参加比赛或任何未经顾问老师及校方同意的活动。
4. 未经校方及顾问老师同意,教练或指导员不可私自向同学征收任何费用或进行筹款活动或
售卖任何物品于同学。
5. 未经校方及顾问老师同意,教练或指导员不可随意更改活动时间,地点或活动。
6. 校方有权终止任何不负责任的教练或指导员。

五、 学生参加团体/学会资格

1. 本校规定各年级学生必须参加两项联课活动。
2. 凡初一新生必须参加一项校方规定之团体及一项校方规定之学会。

六、 学生组织团体/学会方法


1. 团体之组织与职掌
i. 会员大会
为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执委会及查帐一人。学会/团体活动开始三周内以及
学年结束前,须各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在需要时,主席有权召开会员大会。如有必要
15名或以上会员可连署要求主席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下列事项应经会员大会之议决,
除非另有明文规定:
a. 修改章程;
b. 选举与罢免执委;
c. 接受并检讨委员会的报告;
d. 审核团体的财政收支状况。
ii. 改选须知
a. 改选可以在4月进行,两个月后交接。
iii. 执行委员会
最多15名,且须是单数。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为最高的执行机构。每学期至少
召开两次执委会议。如有半数职位连署,可要求主席召开执委会会议。
iv. 主席/总队长
每一团应设有主席或总队长一名,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综理团体一切事务,
并对外代表该团体,如有需要,可设副主席1至2名,协助处理团体事务。
v. 团体执委
a. 文书:负责建立并保管团体一切文书资料、团体全年活动计划编列及各级会议
活动之纪录工作、内外书信的往还。
b. 财政:负责团体经费之收支及账目管理。
c. 其他:各团体可视其性质及需要增设若干适当的职务
vi. 查帐
每个团体应选查帐一名,负责每月查核该团体一切账目,并可对该团体的财务问题
随时提出质询及列席执委会会议。
vii. 职委辞职与罢免事宜
执委辞职,必须呈函由执委会议讨论与接纳,经指导老师准许,再由会员中选出或
由指导老师委任;若某职委不称职,指导老师有权将其罢免,而另行委任或选举适
当人选代替之。上述情形发生,须于一周内向联课处报告。
viii. 选举人条件事宜
对于各类选举,指导老师有权针对候选人的资格给予合理的限制条件。

2. 团体/学会财务
i. 经费由会员共同负担,各团体/学会非经准许不得藉任何名义向外募捐或取得任何
团体或私人之赞助。
ii. 每位学生必须缴交其参与团体所规定的会费。欠费者将交联课处处分。
iii. 各团体之财政需于每学期的首10天内将财政报告呈交联课处查存。
iv. 学年结束,财政须把现款悉数呈交事务处。
v. 财政所保管的现款,如超过RM50,应交由指导老师保管。
vi. 经费之收支,须详列帐册,并保存有关单据每学年结束之前须填[团体/学会全年
财政报告]并交由联课处审核。
vii. 账簿必须存放于联课处。

3. 团体/学会之文书记录
i. 文书记录簿包含之内容为
a. 会员资料
b. 出/缺席点名记录
c. 理事会名单
d. 两次会员大会报告
e. 执委会会议报告
ii. 会议报告必须于两个星期内呈交联课处。

4. 借用场地使用说明
i. 借用场地举办活动,须保持清洁。
ii. 借用场地举办活动后,须物归原位。

5. 借用学校器材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i. 必须先填写申请表格。
ii. 交由负责老师批准后呈交联课处。
iii. 经联课处审核批准后才可使用。
iv. 使用后必须把物品归回原位。

6. 其他事项
i. 团体/学会新制服(样本)、出版物、印制品及书信来往须事先交由
联课处审查。

7. 自治性服务性团体
i. 学长团
ii. 图书管理员

8. 制服团体
i. 醒狮团
ii. 童军团
iii. 红新月会
iv. 廿四节令鼓队
v. 铜乐队
vi. 舞蹈团

vii. 合唱团

9. 学术团体
i. 华文学会
ii. 英文学会
iii. 书法学会
iv. 美术学会
v. 跆拳道学会
vi. 摄影学会
vii. 烹饪学会

七、 活动实施
1. 活动时间
i. 学术团体:每逢星期三(13:50~15:10)
ii. 制服团体:每逢星期四(13:50~15:10)

星期六(隔周)(10:00~12:00)

2. 活动场地
按联课活动中心订定之分配表实施。雨天时,活动尽量在室内实施。

3. 假期活动
以校外或本校场地相互调度运用,惟须按手续办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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